12月6日,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新修订的《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调控办法》)。
本次印发的《调控办法》调整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。据解读文件,上一版修订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《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》中,将指标有效期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,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仍维持6个月,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。
为进一步保障市民权益,本次修正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也调整为12个月,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。修正后的《调控办法》实施后,单位和个人完成车辆转移、注销等登记未超过12个月,且尚未以该车辆名义申领更新指标的,均可按新规定提出更新指标申请(已另行获取增量指标的个人除外)。
而在增量指标和配置额度上,《调控办法》明确,广州中小客车的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1个配置周期。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,按月度平均分配,并不得跨周期配置。
每个配置周期内,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.2万个,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,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.8万个,即三者按照1∶5∶4的比例配置。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0%,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90%。
本次印发的《调控办法》,是对2018年7月1日实施的《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》进行的修订,对13条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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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日报记者 黄舒旻 祁雷 通讯员 交宣